一、使用范围
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资料费、调研考察费、困难补助费、表彰奖励费、阵地建设费及其他费用。
1.培训费: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的补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
2.会议费:是指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发生的会议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的补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
3.资料费: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发生的费用。
4.调研考察费: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参观学习,以及其他党建工作调研、学习实践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
5.困难补助费:是指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发生的补助费。
6.表彰奖励费: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包括文件印刷费、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及必要的现金奖励。
7.阵地建设费:是指加强院系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室内装饰、网页设计等费用。
8.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流程
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要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基础上,主要施行以下操作流程:
1.列入预算。学校党委每年认真审核所属党支部党员人数,按照基本标准核定经费金额,经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列入高校当年财务预算,并向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式下达经费使用通知。
2.申请审批。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院系级党委(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申请3000元以下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一次性申请金额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执行。
3.支出报销。相关党支部在上级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任务完成后,按照财务制度报销票据。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的,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即可报销;一次性支出金额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由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进行报销。
4.民主监督。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