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效防范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
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从严执行纪律规定长效防范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对科级以上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自查摸排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用权监督体系。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组织干部本人按照《“电子营业执照”辅助查询工具使用流程》(附件1)进行查询。
1.处级干部(含非领导岗五级、六级职员)已于今年6月份开展过集中摸排,经干部本人查询后,如不存在新增经商办企业情形,无需上报相关材料;如有新增经商办企业(含省内外、国境外)情形或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含非领导岗五级、六级职员),须报送查询结果纸质版截图和《领导干部本人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2)。
2.科级干部(含七级、八级职员),经查询无论是否存在企业信息,企业在本省还是外省(含国境外),均须报送查询结果纸质版截图和《领导干部本人有关情况报告表》(附件2)。
3.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吊销,但未注销的企业或虽未发生实际经营但目前仍属于续存(在营、开业、在册)状态的企业须一并填报。
4.如有涉及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情况的干部,须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经商办企业缘由、过程、个人取酬获利、有无职务关联等具体情况)。
5.因该项工作高度敏感,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派专人于10月31日(本周五)14:00前将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干部本人签字)报送至党委组织部302室。
二、精准开展核查验证
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逐人开展核查验证,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情况,确定整改整治人员名单,并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对涉及人员根据有关政策依据和分类处置建议,研究提出初步研判意见和处理处分建议上报学校党委。
三、严肃进行整改处理
学校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党委组织部专人落实处理意见。其中,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干部,须于11月15日前一律整改退出,如确因经济、法律等问题不能如期退出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就退出方式、退出时限作出承诺,按期退出;涉嫌违纪违法的,视情形给予相关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电子营业执照”辅助查询工具使用流程》
2.《领导干部本人有关情况报告表》
3.《在企业任职人员退出渠道指引》
4.《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改整治工作台账》
中共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