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
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第二十八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
1.学院是开展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的基本单位,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的委员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共同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2.学院党的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各项决议及学校党委工作部署。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学院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干部有关工作,对学院所属系、实验室、研究所、科研中心(平台)等单位负责人及各类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履行政治把关职责,统筹其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3)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党委(党总支)自身建设,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的全面领导,常态化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及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与服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健全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构建和谐育人环境。
(5)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扎实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凝聚发展合力。
(6)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绩效分配、学生就业等重大事项履行政治把关职责。
(7)做好学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3.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工作。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本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维护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办学资源。
(2)统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聚焦人才培养核心职能,组织开展教学活动与科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拓展对外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牵头制定教职工聘用、晋级、评优等实施方案,经党委(党总支)会会议把关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施。
(4)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等工作,抓好安全管理、防范与教育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5)向学院党委(党总支)通报工作情况,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党委(党总支)、民主党派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开展工作。
(6)履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完善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学院通过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委(党总支)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党总支)会会议研究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得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2.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委员提出,经充分酝酿后由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第一议题。
(2)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和重要决定、指示精神。
(3)学院党组织建设、党内政治生活、党组织换届等党内重要事项,研究分析问题,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
(4)涉及干部工作、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党内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等有关事项。
(6)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等事项,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7)党费收缴工作及单笔3000元及以上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申请事项。
(8)思想政治、安全稳定、保密、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部署及重要事项,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9)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10)其他需要党委(党总支)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根据研究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第一议题。
(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的重要措施。
(3)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合同协议签订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各类委员会提交的重要事项。
(5)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维修工程项目、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资源分配、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事项。
(6)研究处置思想政治、德育教育、安全稳定、保密、师生违规违纪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及相关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具体举措。
(7)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4.应先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综合改革、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评奖评优、绩效分配、学生就业等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人才队伍规划、引进、培养以及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等重大事项。
(3)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及调整,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等工作。
(4)学院所属系、实验室、研究所、科研中心(平台)及各类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重要事项。
(5)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事项。
三、完善会议协调运行机制
1.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与会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党委(党总支)会会议中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末位表态。
2.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涉及人选推荐和所属系、实验室、研究所、科研中心(平台)及各类委员会等机构组成人员的有关议题,在党委(党总支)会会议研究把关前,应在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3.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4.会议一般不审议临时动议议题。
5.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相关的议题,有关人员须回避。
6.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审议。
7.会议记录应安排专人负责,会前印制议题单,会中按照要求认真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党委(党总支)会会议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定并签字,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审定签字。
8.会议内容和决议需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依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1.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要把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工作总结。
2.增强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学校将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党总支)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班子及成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遵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