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管基层党建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党管人才”的原则,认真抓好党员及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议要求,制定相关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和反馈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谋划学校党建工作的推进措施,对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对基层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督查,实施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对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培训。
三、负责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调整与设置,审批和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和选举工作。
四、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并负责检查和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部署和督导各级基层党组织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指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五、积极推进党组织活动创新,创建活动载体,推行主题党日、“双百双进”等实践活动。
六、建好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指导“党员之家”建设。落实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为基层党组织下拨党建工作经费,审批和指导经费使用。
七、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长效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为党员订阅学习资料,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和学习活动,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八、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加强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党内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完善等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加强流动党员、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党内关怀、帮扶机制,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九、负责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开展党内评优选先活动,树立、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经验。
十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制定并落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骨干教师、基层党务干部、后备干部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班子换届调整及考核工作。落实学院党政共同负责机制,督导学院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十三、做好科处级干部、非领导岗职员的选拔、任用、考察工作。为党委选任、调整、交流干部当好参谋助手。参与机构和干部职数的设置调研论证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干部教育培养计划。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选送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干部请假、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离任审计、退休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工作档案,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及数据管理。
十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制定和落实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问询、诫勉等监督管理。接待和处理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举报干部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组织填报、抽查核实以及组织处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干部和提职干部的核实认定工作。
十八、做好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报备和审批工作。负责处级以上干部的证照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九、建立干部奖惩机制,负责处级以上干部绩效分配及绩效津贴的发放。
二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学校领导班子换届、学校班子考核及校级领导的推荐、考察等工作。
二十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负责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人才政策,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全面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省市高级专家、重大人才项目团队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十三、关心高级人才工作生活,开展联系、走访活动,组织专家休假和培训,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二十四、负责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
二十五、负责党建信息化阵地建设工作。
二十六、按管辖范围做好本单位管理、维稳、安全、防火防盗、卫生、矛盾化解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以上各项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